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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拔第八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15:57 访问量:

关于做好选拔第八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景德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要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选拔第八批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景德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要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凡符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事业心强,自主创新,奉献社会,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基本条件,从2015来具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

1.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过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
  3.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点)科技项目及省级研发平台的负责人;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全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获得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能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或医药科技创新推广开发中,获有创造性成果,并多次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其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者;
  6.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内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在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级以上奖励

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选拔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59岁。同等条件下,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

二、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上报材料: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廉政、计生、综治证明材料,上报1套;每位人选的材料目录(注明页码)、登记表、近3年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按发表在核心期刊、级以上刊物和其它媒体为序,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排序)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属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上报1套。另再上报2份人选登记表。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
    2.上报方法:各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人选材料由各县(市)区、高新区、陶瓷工业园区组织部负责推荐上报;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和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人选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无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人选材料,直接申报。所有推荐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在征得有关部门及同行专家意见后,综合遴选,提出名单,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报请市委审批。

3.截止时间: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推荐上报人选材料对照选拔条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于2018年6月29日前上报市委人才办。联系方式:8224376。

三、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景德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办法(试行)》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经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等(参照附件格式)。

2.申报人员上报材料要真实,经审查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拔资格。

3.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市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中产生。

1.景德镇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2.景德镇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呈报表

3.景德镇市第八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公示 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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