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景文明委〔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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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评选表彰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和推荐第六届江西省、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开展第六届江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赣文明发电〔2019〕14号文件)要求,做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选表彰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和推荐第六届江西省、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景德镇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评选表彰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和推荐第六届江西省、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为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六届江西省道德模范、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工作,参照第七届全国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5家主办单位组成。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协调科,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2.成立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简称“全市活动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道德模范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全市道德模范。
3.各县(市、区)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地组委会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于4月16日前报全市活动组委会。
二、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2.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可以参加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主办单位发出《评选通知》及《实施办法》(市各重点网站全文刊发),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在本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各县(市、区)组委会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社会各界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以及本人自荐的候选人。全市组委会直接收到的候选人将反馈至其所在地组委会参加统一推荐。往届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军践行强军目标标兵”“文明家庭””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胜利路1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协调科,邮编:333000,电话:0798-8225614,电子邮箱:jdzwmb@163.com。
3.组织遴选推荐。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提出拟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4.广泛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委或活动组委会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全市活动组委会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
5.上报候选人材料。
公示结束后,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由市文明委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可在景德镇文明网下载),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各地推荐报告以文明委文件报送,推荐材料加盖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一式3份,并将推荐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文明委确定上报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为每个候选人制作并上报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候选人文字材料和广播节目、电视片,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包装夸大、人为拔高,杜绝造假虚报事迹或数据,一经发现,即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公示候选人
1.4月15日前,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地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市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第六届江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建议名单。
2.4月中下旬,全市活动组委会将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拟推荐的第六届江西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刊播。
3.在全市公示候选人期间,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加强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投票评选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投票,根据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公众代表投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人大代表、市政协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市文明办推荐道德模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具体人数待定),进行投票。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选票将由全国、全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将集中组织公众代表集中投票。相关单位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评委会投票。在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市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对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进行汇总。
六、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市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4月中下旬,全市活动组委会据此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2.全市活动组委会将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
3.根据人物事迹等情况,提出10位我市上报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报全省活动组委会。
七、进行表彰宣传
1.举行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邀请我市历届道德模范参加,请市领导为第六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颁奖。
2.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故事巡讲暨流动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活动,深入县区、厂矿企业、社区、学校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本实施办法由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景德镇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