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企业: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7项法定职责。值此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之际,特向全市广大企业主要责任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牢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依法履行职责,带头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带头落实安全责任,带头抓好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引导广大职工围绕安全生产真抓实干、创先争优。
三、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依法治企。严格执行新安法和安全生产15条措施以及省市细化举措,聚焦“人、物、制度、时空环境”四要素,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推进安全标准化,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安全文化。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一线实际,广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引导员工真正把安全意识刻印在心中,切实做自身安全生产的主人。
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