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的汽车损坏,送至兴隆维修店维修,双方约定小张在领取汽车时支付维修费用2000元。但是小张在领取汽车时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维修费用。那么,兴隆汽车维修店可以行使何种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兴隆汽车维修店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小张的汽车直至小张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小张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兴隆维修店可以拍卖、变卖小张的汽车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